肥咖(FATCA)和肥爸(FBAR)的比較
Comparison of FATCA and FBAR
Feb 28, 2024

肥咖(FATCA 8938)
肥爸(FBAR 114)
1. 申報人
除了美國法人有一些例外,所有肥爸(FBAR)申報人。
  • 不需報稅不必報
  • 非居民(1040NR)不必報
  • 雙重身份(Dual-Status Alien, Dual Resident)非居民的部份不必報
  • 綠卡發卡年,居留不滿 183 天為雙重身份,報綠卡發卡日期之後的帳戶資料。綠卡發卡日期之後全算居留,即使不在美國
美國納稅人,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稅務居民,信託,遺產和美國法人。
  • 無論須不須要報稅都要報
  • 雙重身份(Dual-Status Alien, Dual Resident)報全年
  • 綠卡發卡年,報全年帳戶資料
  • 學生簽證(FJMQ)第 6 年及以後,居留滿 183 天後,要報全年帳戶資料。學生簽證(FJMQ)是計算一生累計的 FJMQ-1 簽證,及隨父母或配偶拿 FJMQ-2 的年數。但是,只算實際在美國的年數,不是拿簽證的年數。只要到達美國,即算一年。
  • 教師/受訓簽證(JQ)第 3 年及以後,居留滿 183 天後,要報全年帳戶資料。教師/受訓簽證(JQ)是計算 6 年內的 FJMQ-1 簽證,及隨父母或配偶拿 FJMQ-2 的年數。但是,只算實際在美國的年數,不是拿簽證的年數。只要到達美國,即算一年。JQ 簽證如果是學生(有修課),比照學生簽證計算。
  • 除了外交簽證、公務簽證,不管什麼簽證(包括簽證轉換及綠卡),居留 183 天後,要報全年帳戶資料。
  • 綠卡發卡後不滿 183 天(無論是否在美國),加上發卡之前的居留也不滿 183 天,為雙重稅務身份,發卡之前的部分不算稅務居民。有收入可報在 1040NR 表上。
2. 所謂美國人
  • 美國公民,綠卡人士,SPT 183 天稅務居民
  • 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和波多黎各(Puerto Rico)居民
  • 美國公民,綠卡人士,SPT 183 天稅務居民
  • 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和波多黎各(Puerto Rico)居民
  • 美國其他屬地,太平洋群島託管地,及印第安保留地居民
SPT 183 天稅務居民:
  • IRS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SPT
  • 當年有 31 天,且
  • 當年天數 + 去年天數的 1/3 + 前年天數的 1/6 大於等於 183 天。
  • 只要有在美國就算 1 天。
  • 居住在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往返美國的日子不算。
  • 途經美國 24 小時之內的日子不算。
  • 機船航行人員在美國的日子不算。
  • 因在美國生病而留在美國的日子不算。
  • 例外人員在美國的日子不算。
    • 外國政府人員 A 或 G 簽證的居留。除了 A-3 和 G-5 簽證。
    • 符合規定的 FJMQ 簽證的居留。參考 留學生(FJMQ簽證)的稅務
    • 職業運動員參加公益活動的暫時居留。
美國屬地(U.S. territories):
  • American Samoa
  • Guam
  •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 Puerto Rico
  • U.S. Virgin Islands
太平洋群島託管地(Trust Territory of the Pacific Islands)
  • 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 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
  • Republic of Palau
3. 申報門檻(美元)
比較複雜,有 8 個申報門檻:
單身/夫妻分開報稅
夫妻合併報稅
年底
年中
年底
年中
住在美國
5 萬
7 萬 5 千
10 萬
15 萬
住在外國
20 萬
30 萬
40 萬
60 萬
  • 過一個門檻就要報。所有帳戶都要報,即使帳戶無餘額也要報。
  • 在美國有房地產或地址在美國並不構成住在美國。
  • 美國公民可用定居(Bona Fide Residence)原則或實質居住(Physical Presence)原則來認定住在外國。
  • 非美國公民須以實質居住(Physical Presence)原則來認定住在外國。
    • 稅務年度中任何一天之前連續12個月住在外國 330 個整天。
    • 一年 330 天規則:
      • 在外國 330 個整天(00:00 - 24:00)。
      • 離開美國之日不算。
      • 到達美國之日不算。
      • 離開外國之日不算。
      • 到達外國之日不算。
      • 經過公海之日不算。
      • 離開外國,到另一個外國,在 24 小時之內,起訖日仍可算。
      • 離開外國,到另一個外國,途經美國,在 24 小時之內,起訖日仍可算。
      • 330 個整天不必連續。
      • 330 個整天不必對齊 12 個月的頭或尾。
海外所有在金融機構的帳戶的合計,年度中超過 1 萬要報。
  • 所有帳戶都要報,即使帳戶無餘額也要報。例如:
    • 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帳戶
    • 海外共同基金
    • 海外券商保管的股票、期貨、選擇權
    • 海外有現金價值壽險或年金
    • 海外信託
4. 何時成為有利益的資產
在現在或未來處分或受益時,會有稅務影響的資產或帳戶。
  • 可能有收益須繳稅或申報損失抵稅
現在有利益的金融帳戶
  • 名下持有的金融帳戶
  • 代理人持有的金融帳戶
  • 有利益的金融帳戶
  • 有提款權(掌握簽名、印鑑、密碼等權力)的金融帳戶
5. 申報什麼
海外資產年度最高餘額。
  • 不含美國各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 DC)資產
  • 美國屬地資產:
    • 不住在美國屬地的稅務居民,含美國屬地的資產
    • 住在美國屬地的稅務居民,不含其所居住屬地的資產
申報資產項目:
  • 外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帳戶
  • 美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帳戶
  • 有利益的有簽名(用印)權的帳戶
  • 券商保管的股票、期貨、選擇權的綜合價值
  • 非券商保管的股票
  • 海外的合夥事業
  • 海外共同基金
  • 海外信託中帳戶及非帳戶資產
  • 海外有現金價值壽險或年金
  • 海外避險基金或私人基金
海外資產年度最高餘額。
  • 不含美國各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 DC)資產
  • 不含美國屬地資產
  • 不含太平洋群島託管資產
  • 不含印第安保留地資產
申報資產項目:
  • 外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帳戶
  • 美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帳戶
  • 有簽名(用印)權的帳戶
  • 券商保管的股票、期貨、選擇權的綜合價值
  • 間接持有 50% 海外資產
  • 海外共同基金
  • 海外信託中帳戶資產
  • 海外有現金價值壽險或年金
6. 年度最高餘額
以市場價值為準。 以 年底匯率 來計算美元價值。
以金融帳戶對帳單為準。 以 年底匯率 來計算美元價值。
7. 申報截止日期
  • 與當年度所得稅一同申報。可以申請延期到 10/15。
  • 不需報稅不必報。
  • 每年 4/15,遇假日順延
  • 自動延期到 10/15,不必填表申請。
8. 如何申報
  • 與當年度所得稅一同申報。不需報稅不必報。
  • 網路、紙本皆可。
只有網路申報:
9. 缺報罰則(美元)
起罰 1 萬。
  • 收到補報通知 90 天內沒有補報,加罰 1 萬,
  • 90 天後,每 30 天沒有補報,加罰 1 萬,
  • 最高可罰到 6 萬,
  • 可能加刑事處分。
  • 可以自首減罰或免罰。必須在調查裁罰之前。
補報肥咖 FATCA 8938
  • 肥爸起罰 10 萬。(計入通貨膨脹 $156,107)
    • 或罰未申報金額的 50%。取金額較高者。
    • 可罰每年每個帳戶。
    • 可追訴 6 年。
    • 罰刑事處分
      • 25 萬以下罰金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兩者
    • 同時違反其他法律,罰刑事處分
      • 50 萬,及
      •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兩者
    • 民事和刑事得同時處罰。
    • 非蓄意(non-willful),申訴後可減罰到 1 萬。(計入通貨膨脹 $15,611)
      • 要提出非蓄意證據。
      • 可罰每年每個帳戶。
      • 可追訴 6 年。
      • 最高不超過未申報金額的 50%。
    • 請看 肥爸(FBAR)參考指南
    • 31 USC 5321 Civil penalties
    • 31 USC 5322 Criminal penalties
    • 已歸化的公民
      • 在申請公民的過程中,如果沒有交代有缺報肥爸(FBAR),將連帶以公民詐欺論處。
      • 除法定民刑事處置外,公民身份也一併撤銷。
      • 肥爸,肥咖案件 - USA v. Gatta
補報肥爸 FBAR 114
10. 追查期限
有報稅,報稅截止日之後 3 年
  • 保存資料 3 年。
  • 未保存資料等同未報。
  • 未申報餘額超過 5 千,可追查到 6 年。
  • 未報稅,無追查期限,可以追一輩子。
不管有無報稅、有無申報,報稅截止日之後 6 年
  • 保存資料 6 年。
  • 未保存資料等同未報。
申報資產比較表。
資產項目
肥咖(FATCA 8938)
肥爸(FBAR 114)
1. 外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帳戶
Yes
Yes
2. 美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帳戶
Yes
Yes
3. 金融機構在美國的帳戶
No
No
4. 有簽名(用印)權的帳戶
No 除非有利益
Yes 但有例外
5. 券商保管的股票、期貨、選擇權
Yes 綜合價值
Yes 綜合價值
6. 非券商保管的股票
Yes
No
7. 海外的合夥事業
Yes
No
8. 間接持有海外資產
No
Yes 如果50%
9. 海外共同基金
Yes
Yes
10. 美國共同基金持有海外資產
No
No
11. 海外信託
Yes 帳戶及非帳戶資產
Yes 只有帳戶資產
12. 海外有現金價值壽險或年金
Yes
Yes
13. 海外避險基金或私人基金
Yes
No
14. 直接持有海外房地產
No
No
15. 間接持有海外房地產
No *
No
16. 直接持有外幣現金
No
No
17. 直接持有貴金屬
No
No
18. 直接持有個人財產
No
No
19. 政府退休金帳戶
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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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爸 、肥咖 、外國收入
ITIN, EIN
個人稅號 、營業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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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Wiley Post Rd
STE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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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聲明
肥爸 FBAR,海外帳戶申報 海外資產 肥爸 肥咖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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